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有效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司法厅通知要求,近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就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一要认真学习研究,加强社会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充分认识把握《人民陪审员法》的基本目的、价值追求和重要意义,准确掌握司法行政机关职责任务各项规定,增强推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做好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其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使社会各界及时全面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人民陪审员法》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配合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选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一批人民陪审员选任任务。三要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早部署、提前准备,紧密衔接,周密安排,加速推进,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