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范县张庄镇某村村民朵某来到张庄司法所,请求调解其与张某的土地纠纷。朵某称,20多年前,朵某家老人去世,因埋葬老人,朵某和张某两家私下对所承包的耕地进行了部分置换。10余年前,村里调整土地,埋葬朵某老人的地方不再由张某承包,张某的承包地调整到了其他地块。朵某认为张某使用的原朵某的土地应退给朵某。
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随即电话联系了张某,张某一开始拒绝调解,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经过耐心安抚情绪,进行合情合理的沟通,张某表示同意调解。调委会了解双方的意见之后,又通过走访村两委干部,了解到双方的表述都比较中肯,而且两家都是亲戚关系。调解员又分别对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调解和交流,历时4个月,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