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当事人的妻子与父母来到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大厅,送上一面绣着“法律援助解民忧,司法为民暖人心”的锦旗,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石律师的倾情帮助。
2022年3月18日,当事人杨某驾车行驶发生三人连撞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根据杨某生前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杨某法定继承人200000元人民币的保险金。杨某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调解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家庭困难,无法聘请律师,便来到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援助中心办事人员即时审查材料,认为此事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河南豫石律师事务所的石律师承办此案。援助律师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帮申请人写诉状并帮助立案。2022年10月3日,此案在南乐县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杨某家属保险金200000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为维护杨某家属的利益,承办律师再次为其准备材料并进行开庭答辩。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此案件只是法律援助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群众送锦旗不仅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认可,也是鞭策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前进的动力。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以服务群众、保障权益为目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惠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