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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学习《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11-28 15:02:56    点击:3843次    [关闭本页]

市司法局召开学习《人民陪审员法》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座谈会

 

94日,市司法局召开学习《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座谈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璞,局法制仲裁科、行财科、普法和依法治理科负责同志,范县司法局、华龙区司法局等部分县(区)司法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就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选认对象、选任方式、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候选人资格审查以及选任工作经费保障、普法宣传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通过座谈,大家全面准确掌握了《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主要内容,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职责任务,增强了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责任感,激发了推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洪璞同志在座谈会上说,《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实施。这既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也是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充分肯定和高度信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任务。她强调:一要抓紧学习,广泛社会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同时,将其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使社会各界及时全面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同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合力;同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职责,切实抓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具体实施。三要及时汇报,落实保障措施。各级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党政领导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重视、关心与支持,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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