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真的太感谢你们啊!”
2022年10月21日,王某及其子王某某满怀感激之情向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一面锦旗,以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被指派的郭律师在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提供的帮助。
事情要从2022年6月13日说起,当天王某某与王某一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李某某驾驶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某与王某一受伤住院35天,院外休息90天,致使其二人住院花费医疗费19000余元。该事故经过南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王某某与王某一的损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一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7月11日,王某某与其父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向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件实情,经审核,二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便快速为其办理相关援助申请手续,并委派擅长办理该类案件的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到案件后,当日就接待了王某和王某某两人,并着手了解当事人和案件证据相关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赔偿王某某与王某一人身损害赔偿金58884.4元。
交通事故属于“飞来横祸”,突如其来的事故给受害者带来重大经济负担。本案中,王某某在事故中系无过错方,且经济困难,
文化程度不高,无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法律援助中心本着“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的服务理念,伸出援手,济贫扶困,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