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濮阳市司法局以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采取“六项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构职能作用,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10件,受理190件,办结108件,结案率56.8%,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100%。其中,涉企行政复议案件9件,办结5件,调解结案3件,维持1件,撤销1件。
“一口对外”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将原先分散配置在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市政府,由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市司法局统一行使,实现了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一口对外”,便于公民、法人找准复议机关,有效解决行政复议申请人“多头跑、多次跑”现象,为我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一次性告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市司法局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行政复议一次性告知书》。针对涉企行政复议申请,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实行“当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的,告知其在5日内补正;对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其他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实行“容缺受理、事后补充”,避免出现当事人“白跑”“多跑”现象,将复议为民落到实处。
“繁简分流”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市司法局制定《濮阳市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规定》,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情况,将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区分为简易类、一般类、重大复杂类三种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适用不同的程序审理,做到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复杂案件精细审理,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了行政复议资源优化配置。
“调解优先”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市司法局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力度,把调解、和解贯穿于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各环节,在案件受理、案件审理、复议决定作出后,始终以“合法、合理、自愿”为前提,力促当事人和解。今年以来,已结案的濮阳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濮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濮阳县某生活超市不服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等3起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实质性化解了涉企行政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
“释法说理”搭建企业和行政机关沟通桥梁。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在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不只是对企业申请诉求简单处理,而是探究案件背后深层次矛盾,设身处地考虑企业经营实际问题,耐心细致做好企业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今年办结的范县某化工厂不服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中,企业有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复议人员实地查看后,认为情况属实,于是与环保部门多次沟通,最终支持了企业诉求,做到了“定纷止争”。
“跟踪问效”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7至8月份,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督查,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涉企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制发《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对多次督促后仍拒不履行的案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线索。其中,对2019年以来需履行案件进行梳理,下发收回《行政复议决定监督履行回执》28份。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相关行政违法行为。
今后,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促进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倒逼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