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是否同意对外公开:同意
濮司〔2021〕21号 签发人:张世山
濮阳市司法局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5号建议的
答 复
孙俊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司法建设,促进基层矛盾调解工作”的建议收悉。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督促相关科室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将议案办理工作落实到位。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司法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89个乡镇(街道),其中75个乡镇、14个街道。目前,全市共建立司法所88个,立户列编所82个,开发区、示范区的6个司法所没有立户列编但是有场所、有人员,工业园区昌湖街道没有成立司法所。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司法所主要承担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乡村法治创建、提供法律服务等重要工作职能,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上级关于司法所建设的工作要求及我市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司法所机构建设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四部门文件明确要求,“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厅创建星级司法所文件要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要占到司法局编制总数的60%。
目前工业园区昌湖街道办事处没有成立司法所。
(二)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
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文件要求,“司法所一般应配备 3名以上正式人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司法所所长由县(区)司法局下派的公务员担任。”司法厅星级司法所创建文件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司法所配齐专职调解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争取配备安置帮教专职社工和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工作人员。
目前,全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466人,平均每所5.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2人,地方行政编制5人,地方事业编制79人,专职调解员207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63人,已经全部达到省厅要求的三星以上司法所人员标准。
(三)落实司法所工作经费
司法厅要求:将司法所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和依法治理等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经费要实行科目单列或单独核算。五星司法所年公用经费不低于3万元,业务经费不低于3万元;四星司法所年公用经费不低于2万元,业务经费不低于2万元;三星司法所年公用经费不低于1万元,业务经费不低于1万元。
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各县区全部达到或超过人均1.6万元的标准。台前县、南乐县、开发区每个司法所每年工作经费3万元,濮阳县、范县、华龙区每所每年工作经费2万元。全市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分别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区)财政全额保障。
三、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所属司法所没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二)华龙区所属司法所正式人员配备不足,濮阳县所属司法所乡镇专职调解员每所缺1名。
(三)基层调解员专业化程度低。濮阳市村规模小、数量多、布点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调解员占比较低,后备力量薄弱。法律法规掌握不够,信息化运用能力差。
(四)基层调解员保障标准低。目前,除清丰县外,其他县(区)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只有每月100-500元,难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难吸纳懂法律、懂政策的较高素质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从而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下步打算
(一)配齐司法所工作人员。督导华龙区、开发区、示范区、工业园区每所配备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督导濮阳县配齐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其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
(二)持续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积极培育调解品牌,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督导各县(区)以学习《民法典》为契机,年底前把所有人民调解员培训一遍。继续将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工作列入全市平安建设考评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努力实现社会矛盾纠纷60%化解在村(居)、30%化解在乡镇(街道)、10%化解在县(市、区)”的要求,继续开展“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专项活动,加大易引发“民转刑”命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减少“民转刑”命案发生,特别是一杀多人命案发生,积极开展“促和谐稳定,迎党建百年”专项活动,努力为建党一百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您对基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2021年7月5日
(联系人:王壮凯 电话:0393-66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