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督导县(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为扎实开展好我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由市司法局法制仲裁科同志组成督导组,于11月26日—30日,利用一周的时间,深入到各县(区)司法局督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督导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濮阳县城关司法所、城东司法所、清河头司法所,南乐县司法局,范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清丰县城关司法所、固城司法所,华龙区中原办司法所、胜利办司法所,台前县孙口司法所、夹河司法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了各县(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商讨了解决措施,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从督导情况看,各县(区)司法局都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多次召开推进会,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特别是进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阶段以来,各县(区)司法局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协调力度,组织干警按节点有序推进。濮阳县司法局重视人员培训,严格选任标准,规范审核流程;南乐县司法局及早安排部署、加强工作协调、全员共同参与;范县司法局严格资格审核、加强工作宣传、工作有序推进;清丰县司法局时间节点明确,流程规范有序,资料保存完整;华龙区司法局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克服困难、狠抓工作落实;台前县司法局安排部署早、程序要求细、工作推进快。
通过督导发现,我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普遍存在:随机抽选候选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少、外出务工青壮年人员多、年长人员学历证丢失等问题,在一些城区居民居住复杂,住址不详,为基层干警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带来不便。针对困难和问题,督导组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向上级反映,鼓励基层干警强化担当意识,积极克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认真把好选任工作各个关口,确保年底前选出一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