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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位居全省第二位
发布时间:2021-8-22 16:26:33    点击:5200次    [关闭本页]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2021年上半年全省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3.41%,位居全省第二位,远高于全省总体出庭应诉率的48.9%。其中,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促进了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项举措,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是建立制度,明确责任。2020年8月11日,按照时任市长杨青玖的批示要求,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濮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明确的严格规定,严格规范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形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常态、不出庭为例外”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机制,严格奖惩。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实行每月统计通报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和文明单位考核内容。“零出庭率”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由市长约谈,约谈情况在市级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通过定期通报分析、考核奖惩机制、约谈等制度,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出庭负责人做到应出尽出,出庭又发声,有效促进了案件协调、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从而提高了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

三是领导带头,示范引领。2021年上半年,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出庭率达到100%,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通过落实《濮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大幅提升濮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工作,对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行政应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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