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党委应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为巡视巡察、督促检查重要内容”。清丰县委依法治县办抓住机遇主动与县委巡察办对接,联合印发了《关于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巡察的工作方案》,在全市率先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巡察。
一是明确要点。列清了33项对县直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和行政村的法治建设要点,一一对照进行巡察。二是选配人员。为保证巡察效果,县司法局在每一个巡察组配备了一名专门负责法治巡察的工作人员。三是专题培训。巡察前召开法治巡察专题培训会,对参与法治巡察的工作人员进行法治业务培训。四是加强指导。为确保法治巡察工作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县司法局专门成立了两个法治巡察指导组,分别由两位副局长担任组长。五是建立会商机制。县委巡察办和县委依法治县办及时会商研究巡察工作中涉及的法治政策、制度建设、业务指导等事项。六是强调结果运用。巡查结束后,实行双反馈,将涉及法治建设有关问题,除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外,同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反馈。在集中整改阶段,由县委巡察办和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好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
据悉,中共清丰十三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已于近日启动。本轮巡察派出8个县直巡察组和13个乡镇巡察组,对16个县直单位和13个乡(镇)的86个村进行巡察。
(清丰县委依法治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