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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论证会
发布时间:2020-12-1 11:58:52    点击:5806次    [关闭本页]

 

10月14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对《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会议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袁文峰主持,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张世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住建局的领导同志详细介绍了《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立法目的;具体起草人员对《办法》逐条、逐款做出了解释说明;与会人员针对条款内容和条款设置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张世山同志在会议上强调,召开政府立法论证会,是《河南省政府立法征求意见规定》的明确要求,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程序保障,是以高质量立法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随着《濮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公布实施,我市立法工作制度建设将再上新台阶,今后,我们要建立立法论证会常态化机制,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组建立法专家人才库,切实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张世山同志对于今后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完善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机制。要进一步拓展立法公开的渠道,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公开立法信息,增强立法公开的效果;探索公开邀请公民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等措施,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探索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形成与公民的良好互动,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二是建立立法听证、评估论证常态化机制。认真落实立法听证制度,规范、简化听证程序,实现立法听证的专业化、常态化;对重大问题、关键制度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始终组织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人大代表评估论证,增强评估论证的针对性,提高评估论证实效。三是丰富拓展立法调研方式。除了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外,要通过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网上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更加深入、全面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更好地发现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审查审议机制。在草案审查审议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相互参与程度,对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商,切实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市委党校、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房产中心、濮阳宾馆、市垃圾处理厂、市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

(立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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