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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公布施行
发布时间:2020-12-1 11:54:56    点击:6390次    [关闭本页]

 

8月31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30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四部政府规章。

《规定》设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其他规定、附则,共七章三十九条。《规定》旨在规范我市人民政府立法活动,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规定》明确载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法规草案和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但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问题突出的行为,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可以制定政府规章。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规范我市立法活动,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法治环境不断改善,法治水平不断提升,《规定》明确通过立法的形式化解社会矛盾、凝聚社会共识、规范调整利益关系、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规定》的制定和出台是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对于积极稳妥的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很有必要,也有利于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对政府立法工作的要求,推动濮阳高质量发展。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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