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趋稳,企业复工复产成为当务之急。清丰县亿洲乐活城市广场因疫情引发的商户租赁纠纷,涉及商户人数多,金额数量高,社会影响大。能否化解群体性信访案件,推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是对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考验。清丰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访调诉”工作对接机制的作用,与信访部门、法院相互协作,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效果,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借鉴。调解员在处理群体性信访案件过程中体现出的大局意识、协作精神、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值得肯定。
清丰县“访调诉”对接成功化解
疫情引发的群体性商户租赁纠纷
亿洲乐活城市广场是清丰县最大的商业综合体,共有商户980户。因为疫情影响,清丰亿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城市广场内的商户全部实施停业。解除管控后,为保障商户尽快恢复经营,公司根据商户意见要求业主减免两个月的商铺租赁费,涉及金额200多万元。由于此意见同公司与业主、商户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商铺试用合同》分歧较大,业主认为自身利益受损,组织80余人多次到清丰县信访局集体上访,还要到市、赴省上访,商场复工复产因此陷入停滞。
这起案件属租赁合同纠纷,又涉及疫情防控,如果不妥善处理势必会导致矛盾升级,引发矛盾上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清丰县信访局启动“访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引入人民调解程序,委托给清丰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调委)调解。
这场群体性纠纷能否圆满解决,关系到商场复工复产,关系到经济发展大局,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要求全力进行化解。县联调委受理该纠纷后,多次召开调解分析研判会,认为这起纠纷是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案件,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应对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讲疫情、讲大局、讲和谐,以此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员认真学习了《民法》有关规定,还参照了外地法院对“非典”期间的房租免交请求予以支持的相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集体讨论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出租人可基于不可抗力条款而免责,承租人可基于公平原则主张对停业期间的租金予以减免,该公司此次减租行为符合疫情形势和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商铺业主在疫情期间同样受到损失,且部分业主对减租行为并不赞成,企业在租金减免承担方面存在不合理现象,应予调整。
调解员多次与商业管理公司代表进行沟通,告知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商业损失应由经营各方共同承担,如果管理方与业主和商铺租户共同承担相关损失,也可使业主与商户感受到企业与他们共担风险、共谋发展的态度和诚意。最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承担损失。为解开当事人心结,调解员多次召集业主座谈,耐心教育引导,让业主明白法律规定,教育引导业主顾全大局、放眼长远,积极推动商场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秩序,把公司、业主、商户三方损失降到最低。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856户业主对此表示认同并与商业管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承租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的租金,免收的租金,商铺业主承担一个月的租金,商业管理公司承担一个月的租金并于2021年3月底前支付给业主。其余124户业主则表示不愿承担这项损失,联调委值班律师引导进入诉讼程序。
法院审查立案后,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124户商铺业主的诉讼案件又委托至县联调委进行诉前调解。联调委受理后,再次召集业主座谈,进一步了解到这部分业主的商铺面积较大,前期因购置房产出资较多,目前有一定生活压力。调解员又反复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沟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提前支付租金。这样公司又与83户业主再次达成调解协议:对承租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的租金,每个商铺业主承担一个月的租金,商业管理公司承担一个月的租金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支付给业主。调解协议签订后,县联调委协助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确保协议按时履行。
经过两轮调解,仍有41户业主不同意调解意见而进入诉讼程序,清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底做出判决,由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业主支付一个月租金。
至此,通过信访、民调、法院共同努力,一场由疫情引发的涉及980户的群体性上访案件成功化解,商户恢复正常经营。公司专门给清丰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送来锦旗表示感谢,称赞调解员“公平公正一心为民,精法巧调求和促稳”。(清丰县司法局 基层工作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