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宣传导向 提高报道质量
——市司法局出台《宣传报道纪律“十条”》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报道工作成绩喜人。省司法厅在《关于五项重点宣传工作的通报》中,对市司法局予以通报表扬。在201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中我市首次进入第一方阵,位居全省第四位。工作中,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和各县区司法局对宣传报道越来越重视,积极定目标、出思路、想办法,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宣传报道、讲好司法行政好故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进一步规范、理顺宣传报道程序,提升宣传报道政治性、社会性、能动性和激励性,局党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宣传工作导向和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宣传报道纪律“十条”》。《宣传报道纪律“十条”》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政治性。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局党委统一领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二是突出纪律性。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严格禁止无组织、无纪律的宣传报道行为,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虚假报道。
三是强化程序性。在开展宣传报道过程中,区分具体情况分别履行不同的审批程序、填写相应表格,在履行完审批手续之前,不准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四是强调保密性。严格落实宣传报道保密责任制,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对涉密文件、数据、图片等资料进行严格管理,严防泄密。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宣传报道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一旦发现将由纪检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宣传报道纪律“十条”》
宣传报道纪律“十条”
为进一步确保宣传报道的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发挥宣传报道激发正能量的作用,全力维护司法行政系统形象,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努力开创宣传工作新局面,助力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就宣传报道工作纪律规定如下:
一、坚持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局宣传报道工作严格坚持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科室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严格落实责任,持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坚决维护宣传工作政治性。各科室要从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讲纪律、讲文明的高度,正确认识宣传报道工作的严肃性,严禁对外发布任何与中央、省、市和局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自觉维护司法行政系统整体形象。
三、严格维护宣传报道真实性。宣传报道要严格围绕“真实性”开展,确保宣传报道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严禁开展虚假报道,严禁张冠李戴、添枝加叶、捏造事实、无中生有。
四、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在单位工作动态正式对外发布之前,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表涉及单位工作动态的信息、文章或评价。
五、严格对外宣传审核程序。凡涉及本科室工作内容的一般性宣传稿件,在对外发布之前应由科室负责人把关并向局业务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经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但是涉及全局性、整体性、重要性新闻稿件必须经局党委书记、局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发布。
六、严格公众号宣传审批程序。凡在“濮阳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稿件均要由科室负责人报经局业务主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发布审批表,经局主管宣传的领导同意后,局新闻宣传科负责编辑并备案。但是涉及全局性、整体性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由科室负责人经局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呈送局党委书记、局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否则一律不予编辑。
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司法局在“濮阳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稿件由市局机关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报经局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发布。但是涉及全局性、整体性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审批表,经局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呈送局党委书记、局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在“法治龙都”、“濮阳龙都调解”、“濮阳市律师协会”、“濮阳人民监督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稿件由所在主办科室审核把关,经局业务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发布。但是涉及全局性、整体性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审批表,经局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呈送局党委书记、局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原则上不再开设新的公众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的,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经局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呈送局党委书记、局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开设新的公众号。
建立微信群、微博应当经局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局新闻宣传科备案。严禁利用微信等电子支付平台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七、严格媒体采访报道制度。凡需要组织各类媒体来单位采访时,由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报局业务主管领导和宣传工作主管领导审批,必要时呈送局党委书记、局长批准后,由新闻宣传科统一组织对外宣传报道。任何科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邀请各类媒体到单位开展采访报道活动。各类新闻媒体主动来我单位采访前,相关科室必须先向局业务主管领导和新闻宣传主管领导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对有记者证、采访函、采访内容清楚的媒体记者按规定程序安排采访。涉及全局性、整体性、重要性工作时需呈送局党委书记、局长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组织各类媒体开展任何形式的采访活动。
八、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制度。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开展的新闻发布活动,要明确发布内容、主题和相关要求等内容,需逐级审批,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由新闻宣传科会同有关科室按照上级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
九、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实行保密责任制。各科室要对涉密文件、数据、图片等资料严格管理、严格审核、严格保存,严禁泄密。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未经批准擅自对敏感事项进行宣传报道。
十、严格纠错问责制度。此规定望司法行政系统每个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凡违背本规定的行为,将严肃问责,并作相应处理。
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参照本规定执行。
此规定解释权归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党委和局新闻宣传科。 (新闻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