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
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
近日,经逐级评选、推荐和公示,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综合排名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先进位次。
一、构建“大法援”格局。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均建成了临街一楼的法律援助接待室,打造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积极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与工、青、妇、老、残、侨等群团组织,联合成立了协调办事机构,专注于特殊人群的维权对接;建立了政法委牵头,法、检、公、司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深化“广覆盖”理念。坚持以满足人民需求为导向,聚焦民生精准发力,在全省率先执行了城乡统一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低收入困难群众在就业、就医、就学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事项纳入到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并将14岁以下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义务兵等特殊人群列为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标准的对象。我市已将超过60%的人群纳入到了法律援助工作范围,法律援助案件年人均受理数量连年位居全省前列。
三、推动“精细化”发展。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唯一标准,坚持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理想目标,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推动法律援助的“精细化”发展。我市探索推出了服务质量跟踪评价制度、律师资源跨域调配机制、案件受理扁平化流程、精品案件日常培植等一系列具有濮阳特色的制度规范和工作经验,并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使我市工作保持了“零投诉”记录,并连续多年有案件入选“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