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司法局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基层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发布时间:2020-4-17 10:44:43 点击:51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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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司法局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基层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隶属濮阳市,南临黄河,与山东省鄄城县相望,北依金堤河,和山东莘县接壤,东毗台前县,西接濮阳县。全县现辖12个乡(镇),583个行政,47万人口,总面积560平方公里。这一特殊的地理环境,构成了流动人口多、个体摊点多、特业场所多、民事纠纷多、治安状况复杂的特点。近5年来,范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基层工作,立足于本县的实际,针对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把预防作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参与经济建设中服务,在服务经济建设中提高,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受到群众的好评。2009年9月,在全省政法系统对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中,范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群众满意率为98.83%名列,较2008年提高1.68百分点,名列全省所有县市区第2位,较2008年前进20个位次。
一、抓住机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近5年以来,范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随着国家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加大,基层司法所的硬件建设和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截至目前,全县12个乡镇司法所全部完成新建和改建任务,在这些新建和改建的司法所,统一配备了一批新的办公设施,较好的改变了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条件,使这些新建所均达到了 “四化”标准即组织机构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业务工作规范化、基础设施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县局按照“打基础、抓规范、重服务、促和谐”的工作思路积极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资源,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突破口,认真做好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四项工作,即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等;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进行帮教安置,让他们更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各乡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亮出旗帜、创出品牌,节约困难群众诉讼成本,受到群众称赞;在普法宣传工作中,抓住重点,围绕热点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形成了合力,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根据特点,把握规律,激发活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县局注意引导各司法所根据本辖区实际,把握本辖区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激发了基层工作活力。
(一)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及时捕捉有关信息。人民调解员要做到防患于未然,不仅要眼观六路,还要耳听八方。仅仅依靠少数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少量的人民调解员是很难把握住所有的蛛丝马迹的,为此,各乡镇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备的人民调解信息网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做好信息通报工作,这样就大大拓宽了人民调解员的信息来源,增加了获得的信息量,使人民调解员能在第一时间获得纠纷信息,从而及时调处。
(二)把握民间纠纷规律,加强纠纷预测分析工作。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是有规律的,把握住这些规律,调解人员就可以对民间纠纷的形成、发展及未来趋势作出合理的预见和推测,从而先行一步,在纠纷发生前加以控制,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根据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纠纷的类型,县局总结了四种有效预防纠纷方法:1、因时预测法。有些民事纠纷的发生、发展具有季节性。如在农村收种、生产紧张的季节,就容易发生以下纠纷:农田水利纠纷、农机具、农用物资纠纷、春耕费用的借贷纠纷等等。而在农闲季节,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就会大量增加。把握了这些纠纷的时令规律,就可以指导人民调解员提前安排集中排查调处活动。2、因地预测法。民间纠纷的发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客观环境不同,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就不同。例如:在农村存在着因土地转包而引发的纠纷,在厂矿企业存在着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等。就可以指导人民调解员去分析不同地区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因地制宜采取预防措施。3、因人预测法。纠纷当事人的性别、年龄、生活环境、文化程度以及法制观念都不尽相同,纠纷的发展变化也是复杂多样的。以年龄不同为例,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以下重点预防工作:在老年人身上多发生赡养纠纷,而在年轻人身上则多发生恋爱、婚姻纠纷;以性别为例:如果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是男性,那么发生凶杀、械斗的可能性就大大高于纠纷双方都是女性的情况。在预防纠纷激化的过程中,性别暴躁、心胸狭隘,愚昧落后,严重缺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的男性公民,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少年需要预防。4、类型预测法。不同类型的纠纷,需要人民调解员分析纠纷发展变化的趋势。如串宗祭祖引发的纠纷,边界纠纷,常常会引起聚众械斗;赡养纠纷往往会引起被赡养者含屈轻生;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引起的纠纷,则往往导致行凶杀人。类型预测法使调解员可以分门别类,对不同类型的纠纷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好预防工作。
(三)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预防形式。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尽可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注重工作机制的创新,正确处理主动预防和被动预防,重点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对易于发生的矛盾纠纷采取多种预防形式。1、主动预防和被动预防。任何民间纠纷都有一个从潜伏、萌芽到形成,甚至激化的过程。掌握可能发生纠纷的信息之后,人民调解员在纠纷的潜伏期就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努力消除引发纠纷的内在原因和外在因素,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在纠纷发生初,人民调解员就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纠纷控制在始发阶段,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从而对纠纷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预防作用。2、重点预防和一般预防。在矛盾纠纷预防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对纠纷多发的人、户、事、场所、季节、进行重点监控并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如:对于常闹户、隔阂户、蛮横户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采取包户到人的方法进行重点预防,对他们进行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一般预防采取的预防措施主要是经常性的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通过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达到预防纠纷发生的目的。3、加强横向联系。建立严密的预防控制系统搞好民间纠纷的预防控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加强与法院、民政、公安、建设、城管、环保、工会、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联系,在党委的领导下,形成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多管齐下,展开多层次、多渠道的预防工作,构建了一个严密的预防控制体系,发挥了整体效力。
三、突出重点,贴近群众,解决困难
范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每年就有10余万名农民长年外出务工。县委、县政府根据劳务输出人员多、维权难等特点,2005年以来,就把“农民外出务工,政府跟进维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出台了《切实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方案》,拿出专项资金成立了县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并在乡镇和天津、北京等近百个务工集中地设立法援服务站,全县580个余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配备了维权联络员,三级维权网络互通信息,整合服务,中心还开通服务热线,受理农民工维权请求,即时提供免费的维权服务。
(一)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维权的覆盖面。县法律援助中心利用三级网络在农民工外出旺季前广泛开展法律维权培训和送法律进村入企到校园活动,现场解答法律知识、维权事宜,免费向外出务工农民发放《农民工进城务工法律知识手册》、《法律援助服务联系卡》,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二)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健全了外出农民工台账,对所有持“法律援助维权联系卡”的农民工免费实行跟踪服务,维权人员甚至远赴全国各地,帮助农民工处理各类工伤事故和其他劳动纠纷。还先后与山东、北京等10余个省市的基层司法机构对接,建立了法律援助省外协作联动机制,健全了“出门有人送、在外有人管、回来有人迎”的维权机制,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工享受免费法律维权服务的门槛。健全的维权机制和免费、快捷的法援服务不仅得到了农民工的青睐,还得到了该县法律工作者的支持,参与法援服务的专、兼职律师由成立伊始的6人扩大到目前的36人,受理农民工咨询事项由当初的每周4-5件增加到现在的每天30余件。5年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为4000余名农民工无偿提供法援服务,免费办理农民工受侵权案230余件,受援人数达400余人,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56余万元,追回受伤害、侵权赔偿金2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