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岁的岳某在台前某民营企业工作时不慎被机器辗住,身体多处受伤,经多家医院治疗,仅医疗费就有15万余元,出院后生活不能治理。事发后,岳某家人多数次找厂方交涉赔偿事宜,厂方总共拿了9万余元,便不想再管。2010年初,岳某的父亲来到台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及时安排律师接办了案件。办案律师一方面认真调查取证,为走诉讼途径做准备;另一方面积极与厂方交涉,走调解途径。今年3月,工伤及伤残等级鉴定等结论性证据出来后,按照法律规定,厂方应赔偿岳某各类工伤款项50万余元。考虑到走诉讼途径时间长、执行难,于是法律援助律师反复多次和厂方法律顾问商谈,在大量证据面前,厂方终于拿出诚意,同意再分期赔偿38万元,双方律师共同拟订了书面协议。经过法律援助律师历时四个月的奔走,近日,38万元工伤赔偿款中的第一笔8万元已交到岳某的母亲手中。该案成为台前县法律援助中心以非诉理念解决问题的又一成功案例。
(李学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