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司法局规定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执行“双报告”制度。对于规定事项实行月报制度,科级干部除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外,还要向县纪检委书面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此项规定的实施,有效促进了该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宗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