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对聋哑人冯某、王某作出了从轻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这是台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年初以来办理的又一起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5月12日,来自湖北荆门的聋哑人冯某、王某在台前县清水河乡一带几个村落的小超市、百货店等营业场所实施盗窃,当日晚作案时被群众发现并送至派出所。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台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冯某、王某进行了法律援助,指派律师无偿为他们提供辩护。为便于交流,特地邀请了一名哑语老师随同。辩护律师仔细阅读了卷宗,会见了在押人员,走访了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终被法院采纳,对两名残疾被告人判处了较轻的刑罚。经过台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积极援助和开导教育,目前,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也深感后悔,表示一定要好好认罪伏法,重新做人。
(孙力强 宗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