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害人孙某带着印有“法律援助中心主正义公道”的锦旗,来到了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其讨回交通事故赔偿款24.1万元。
2011年12月10日,在清丰县S302省道韩村超限站西500米处,两辆重型货车相撞后,将在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上推三轮车正常行走的孙某撞伤。孙某因伤势严重在县级、市级等多家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经伤残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伤残,在县交警队几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孙某在县交警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引下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在中心法律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孙某获得了应得的24.1万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