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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出台《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0-4-17 10:18:42    点击:4038次    [关闭本页]

 

市司法局出台

《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十不准”》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铁的纪律护航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司法局向局机关党员干部提出了“十不准”工作纪律要求。

一、不准对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具体要求打折扣、搞变通;

二、不准对一切与疫情有关的事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对、贻误工作;

三、不准造谣、信谣、传谣,不得在各种互联网平台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发布、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及文章;

四、不准迟报、瞒报、谎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行程信息、接触人员情况;

五、不准擅离职守、临阵退缩、不按规定值班值守、未经批准脱离工作岗位;

六、不准拒绝社区、单位疫情检测、防控、摸排和登记工作要求;

七、不准组织、参与各类聚餐、聚会等集聚性、群体性活动;

八、不准麻木不仁、自行其事,不听从指挥、不服从调度;

九 、不准在疫情防控中搞任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不准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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