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被确定为2014年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试点单位。据悉,该项目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欧盟合作。欧盟为中方提供法律援助技术和资源两方面的支持,将出资500万欧元,选择山西省、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三个省份开展项目活动,旨在协助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清丰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