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
在清丰县挂牌成立
6月6日,清丰县司法局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举行清丰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揭牌仪式,全省首家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正式挂牌成立。
清丰县司法局按照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联合县综治办、法院、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成立清丰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清丰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为协会会员。清丰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由清丰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发起,经县司法局批准,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主要职责是培养、发展和服务协会会员,承接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用人单位需要选聘、派遣会员。
2018年度,清丰县政府已将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所需经费127.8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比上年度增加140%。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注册登记后,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立即启动了发展会员和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共选聘协会会员(专职人民调解员)66名,由协会向每个乡镇派遣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向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遣专职人民调解员15名。为优化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在每个乡镇派遣的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中,退休工作人员2名,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1名。专职调解员队伍的年轻化,为建立智慧民调系统,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智能化奠定了人才基础。
为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清丰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出台了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对独立办案的年长调解员,发放每人每天50元出勤补贴、每月200元满勤奖和每案100—300元办案补贴。对尚不具备独立办案能力的年轻调解员,除出勤补贴和满勤奖同上外,暂不发放办案补贴,而是每季度根据工作考核等级分别发放1500元、1200元和900元奖金。 (基层科 清丰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