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到我市考察交流人民调解工作
7月19日至20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乌兰一行4人到我市考察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科长朱钉玲,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璞、基层工作科负责同志参加交流活动。
考察组先后参观了清丰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清丰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濮阳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详细了解了清丰县、濮阳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询问了清丰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开展等具体情况,并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的介绍。
考察组在清丰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濮阳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洪璞同志代表市司法局党委对内蒙古司法厅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希望以后两地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双方还就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乌兰同志对市司法局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认为清丰县、濮阳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许多创新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她希望,两地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发展进步。(基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