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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司法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 11:04:43    点击:6257次    [关闭本页]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精神,现就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司法部《2008年中部六省新增国家司法考试放宽学历条件地方名单》,我市濮阳县、南乐县、台前县、范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时间、方式与地点。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网上报名为必经程序,不网上报名者,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濮阳市司法局东四楼司法考试办公室(市开州路与益民路交叉口,乘坐7路、9路、10路、15路、16路、23路公交车)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及A4纸复印件两份、本人学生证及A4纸复印件两份。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A4纸复印件2份(复印时要把户口本印有公章的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报名时缴纳报名费240元。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用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用。

(五)准考证。

     经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予核发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确实无法下载准考证副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濮阳市司法局东四楼司法考试办公室自行领取。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

试卷一: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3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6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以在9月16日至2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复习依据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委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应试人员。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咨询电话:0393——6681039

濮阳市司法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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