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司法考试分数核查的通知
对2010年司法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复印件。申请查分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超过本期限的不再受理。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