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治市〔2009〕1号
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县(区)法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濮阳市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市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市人大决议,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下半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在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中期督导检查,总结了经验,查找了不足,也发现了一批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
(二)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各行业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普法经费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
2、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创新形式,深入开展重点对象普法、“法律六进”和基层依法治理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健全完善。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各项活动,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3、坚持依法办事,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4、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凡受到全国、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不再参加本次市级评选表彰。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此次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重点评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线单位和人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比例不得超过20%。
(二)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拟推荐的全市“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并在本部门进行公示5至7天后上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审批。
(三)各县(区)拟推荐的全市“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县(区)司法局、依法治县(区)办公室工作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先进个人总数25%。
(四)认真填写《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先进个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各一式3份,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联系人:任国锋 联系电话:6681036
附件:1、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一:
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位 类别 类别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总 数 |
50 |
120 |
濮阳县 |
7 |
18 |
清丰县 |
6 |
14 |
南乐县 |
6 |
13 |
范 县 |
4 |
12 |
台前县 |
4 |
10 |
华龙区 |
4 |
9 |
高新区 |
3 |
7 |
中原油田 |
3 |
7 |
市直机关 |
13 |
30 |
附件二:
濮阳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
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单 位___________
先进类别___________
送审单位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成绩: |
|
县(区),市直单位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三:
濮阳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
先进个人
审 批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