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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 11:04:36    点击:6236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司法局

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申请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于1118日上午8时公布。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现将濮阳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我市辖区濮阳县、范县、南乐县、台前县)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

(一)A类证书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正反面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学历验证材料:

凡申报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均需提交相关学历验证材料(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一是进行学历证书网上查询。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同时打印学历查询结果3份;二是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收到成绩单的考生,可在资格申请时现场领取);

5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政法机关在职人员可出具本单位政工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7、报名采集的照片4张(2寸大小,46mm×32mm),数码照片文件可直接从网站下载(下载方式:http://www.pyccad.gov.cn/sk/网报号.jpg),也可直接到市司法局新闻宣传和司法考试科拷贝。外省转入考生采集照片模糊的需提交近期同一底片大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4张(不得着制服,照片正面露出额头、双耳、双眉,着装得体大方)。

(二)BC类证书

1、提交同A类证书相同的所有材料;

2、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是打印版并编有户号、人号,户口本首页与本人所在页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证书类型升级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

2、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根据省司法厅统一安排,濮阳市受理申请时间为1216日至1221日(周日休息),外省转入考生申报时间延长至1223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濮阳市司法局6楼新闻宣传和司法考试科。

四、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的外省籍BC类证考生,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主证、成绩单于1216日至20日到我局办理报名材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

五、在外省参加考试、户籍在我市的BC类证考生,请到报名考试地办理转档手续。本人携带报名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局进行资格申请。未调转报名档案的考生我局不予受理。

六、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七、资格申请时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另行办理。

八、申请时提交审验的身份证等所有原件须留下,待省司法厅审验后退回本人。退回原件的时间请于201214日以后登录濮阳市司法局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6681039 6681109)。

 

 

 

            濮阳市司法局

     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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