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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人信息公开备案表
发布时间:2019-12-3 11:04:36    点击:6377次    [关闭本页]

 

单位名称

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事 证 号

141090000327

法定代表人

潘曙光

举办单位

濮阳市司法局

单位住所

濮阳市开州路中段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公正。辖区内经济困难者减免费用法律援助提供经济困难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减免费用法律援助提供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收入

开办资金

3.4万元

资质许可

(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的单位填无)

变更登记

情况

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前:杨云 变更后:潘曙光

编制情况

上年末

6

从业人数

上年末

11

本年度

6

本年度

11

受到的奖惩

(一)2012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2年度,我单位在濮阳市司法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前准备精心谋划。为积极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迈入先进行列,我中心于2011年底就结合工作情况初步制定了《2012年工作思路》,并在第一时间结合省厅2012年法律援助工作安排,制定下发了《2012年濮阳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确定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是完成的任务 第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一是利用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法律援助送温暖的专项宣传活动,二是紧密结合走基层活动工作要求,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单拐村、炉里村开展了八次法制宣讲活动,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三是积极参加了市妇联组织的三八妇女儿童维权周、市残联组织的助残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四是为庆祝《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周年,于 5月份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开展了以倾情法律援助 勇担社会责任为主题的进社区宣传活动,并积极参加了我局11月份进社区,进乡村法律援助主题宣传活动。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工作运行过程中,存在工作作风不踏实,业务熟练程度不够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我中心下一步将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工作,落实具体措施,使我中心的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

(二)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

 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前:杨云 变更后:潘曙光

(三)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上年度结余

(万元)

本年度收入(万元)

本年度结余(万元)

本年度支出(万元)

合计

其中,财政收入

合计

其中,人员经费

0

50

50

0

0

50

2012年度

年检结果

 

信息公开途径

濮阳市司法局网站  http://www.pyssf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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