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6月20日公告精神及河南省司法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濮阳市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具体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网上申请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必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地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我市所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台前县、范县、濮阳县、南乐县的考生,比照上述规定在我市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现场审核
(一)审核时间: 7月22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审核地点:濮阳市司法局(开州路北段)。
(三)申请人递交的审核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现场打印);
2.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一式三份(可现场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正反面必须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有照片的一面在上面,有效期一面在下面,居中复印);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需打印本,有户号和人号)。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三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并自行打印,此备案表须在可查验的有效期内);
6.准考证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2012年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现选择在濮阳市申请资格证书人员,还应提交: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专用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印章)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疑难毕业证书,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的考生,需递交疑难毕业证书查询结果(或毕业证书学历认证证明)、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9.近期正面、蓝底、无妆、免冠、同一底片2寸(46mm×32mm不含白边)、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正面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着制服)。
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四、其他
考生必须本人持资料和证件办理申请资格手续。
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原件需要留下,待上级审核后退还本人,8月5日-6日到市司法局603室领取。
咨询电话:0393-6681039 6681050
濮阳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官方微信平台咨询:濮阳司考;微信平台号:puyangsikao。
濮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