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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 11:04:27    点击:6144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22公布。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合格分数线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我市辖区濮阳县、范县、南乐县、台前县)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受理方式、时间、地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濮阳考区合格人员及户籍在濮阳县、范县、南乐县、台前县的其他考区申请BC类资格证书人员,应登录司法部网站(hee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1216日至1226日(周日休息)持有关资料到濮阳市司法局603室新闻宣传和司法考试科办理现场申请手续。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

(一)A类证书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正反面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学历验证材料(学信网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复印件3份;

持军队院校学历和疑难复杂学历的需提交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3份(应试人员可自1122上午8时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5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政法机关在职人员可出具本单位政工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7.提交本人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4张;

8.如需勘误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BC类证书

1.提交同A类证书相同的所有材料;

2.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是打印版并编有户号、人号,户口本首页与本人所在页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2.资格申请时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另行办理。

3.申请时提交审验的身份证等所有原件,待省司法厅审验后退回本人。退回原件的时间请于201416以后登录濮阳市司法局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6681039 6681109)。

 

                         2013年12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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