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申请人应按照司法部公告时间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5年12月18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周日休息),申请人到市司法局审核受理点(一楼会议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报。
二、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一)相关材料原件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验证材料(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信息备案表、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4、2015年司法考试信息采集单原件(外地考生提交准考证原件);
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递交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政法机关在职人员可出具本单位政工部门的无犯罪证明。
6、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7、如需勘误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本人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照片6张。
(二)材料复印件(三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本人所在页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历验证材料(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
4、2015年司法考试信息采集单复印件(外地考生提供准考证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6、需勘误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
2、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3、在我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外地B、C类证考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资格申请。
4、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资格申请时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再办理。
6、申请时提交审验的身份证、毕业证等所有原件须留下,待省厅审验后退回本人。原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7、咨询电话:6681039,微信公众平台:puyangsikao。
濮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