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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 11:03:56    点击:5900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22公布。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合格分数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我市辖区濮阳县、范县、南乐县、台前县)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受理方式、时间、地点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濮阳考区合格人员及户籍在濮阳县、范县、南乐县、台前县的其他考区申请BC类资格证书人员,应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1216日至1226日(周日休息)持有关资料到濮阳市司法局603室新闻宣传和司法考试科办理现场申请手续。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时户籍在濮阳市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1:1复印)

(一)A类证书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正反面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学历验证材料。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结果,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4份(此备案表须在可查验的有效期内);

持军队院校学历和疑难复杂学历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3份(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5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信息采集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河南省外考生提供准考证及复印件2份);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政法机关在职人员可出具本单位政工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7.本人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

8.如需勘误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9.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及复印件。

(二)BC类证书

1.提交同A类证书相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是打印版并编有户号、人号,户口本首页与本人所在页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 《户籍信息确认表》3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2.资格申请时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另行受理。

3.申请时提交审验的身份证等原件,待省司法厅审验后退回本人。退回原件的时间请于201416以后登录濮阳市司法局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66810396681109)。

 户籍信息确认表.doc

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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