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和河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濮阳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蓝底、无妆、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风景照、生活照、全身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不得进行PS处理、液化处理。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自动取消报名资格。
户籍在濮阳县、南乐县、台前县、范县,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2.网上交纳考务费。
2015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240元。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可以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不现场接受交费。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报名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交纳考务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报名人员须在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明确表示并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
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
濮阳考区现场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14日至23日(周日休息)。报名人员本人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濮阳市司法局院内一楼会议室进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领取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单。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
1.报名人员采集信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凭证。
(2)本人二代身份证。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有户号、人号),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3)本人毕业证书及本人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成绩合格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3.考生信息采集顺序安排,7月12日前在濮阳市市司法局网站另行公告。考生应根据报名凭证缴费日期(在报名凭证左下方),按照对应的时间到市司法局院内一楼会议室进行个人信息采集。
三、考试
凡在濮阳考区报名的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和经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后,应于2015年9月4日至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必须清晰)。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市司法局603室办理打印。
报名人员必须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单参加考试,三证缺一不可。并经指纹认证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试。指纹认证通道开启时间为上午7:30,下午13:00。
濮阳考区实行考试文具统一配发。报名人员只需持必要的考试证件,需带饮用水的可以携带由透明容器装的饮用水,并经过安检后带入考场,其它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濮阳市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本年度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由本人向报名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办法和要求将依据司法部通知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司法考试的其他事宜请详阅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相关公告。
六、咨询电话:0393—6681039 6681109 6681050
微信公众平台:puyangsikao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