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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17:43:01    点击:6920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濮阳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次受理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为: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在我市濮阳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放宽地区,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报名时未放弃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且大学毕业后户籍已迁至我市濮阳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放宽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直接到现场申请办理,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二、申请办法

1.申请人员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2.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在濮阳市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且享受放宽政策的外地考生,请按照司法部公告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5.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现场申请

(一)时间:7月20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濮阳市司法局院内一楼会议室。

(三)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正反面必须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有照片的一面在上面,有效期一面在下面,居中复印),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打印版有户号、人号,首页、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并自行打印,此备案表须在可查验的有效期内);

4.报名参加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此证明应由具有学籍管理权限的教务处或学生处出具并盖公章)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一式两份(可现场打印);  

6.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

1.须由本人进行现场资格申请,不得代办。

2.申请人所提供照片为存档、制证使用,必须为冲洗版,不接收打印版。

3.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证事宜另行通知。

4.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原件需要留下,待上级审核后退还本人。请于8月3日-4日到市司法局603室领取。

咨询电话:6681039 6681109  6681050

微信公众平台:puyangsikao

                濮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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