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和河南省司法厅公告和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濮阳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016年濮阳市所辖范县、台前县、南乐县、濮阳县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三)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上传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蓝底、无妆、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风景照、生活照、全身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不得进行PS处理、液化处理。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自动取消报名资格。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电子照片。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二)网上交纳考务费。2016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24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可以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不现场接受交费。建行咨询电话:95533、0393-6655135。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报名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交纳考务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报名人员须在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明确表示并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
三、现场个人信息采集
濮阳考区现场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14日至23日(周日休息)。报名人员本人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濮阳市司法局进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领取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单。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的,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人员采集信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报名凭证;
2.本人二代身份证。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有户号、人号),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3.本人毕业证书及本人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成绩合格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三)考生信息采集顺序安排,7月14日前在濮阳市市司法局网站另行通知。考生应根据报名凭证缴费日期(在报名凭证左下方),按照对应的时间到市司法局进行个人信息采集。
四、考试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凡在濮阳市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并经现场指纹信息采集后,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单参加考试,三证缺一不可。濮阳考区实行全员指纹认证,考生经指纹认证通过后方能进入考场,指纹认证通道开启时间为上午7:30,下午13:00。
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濮阳考区实行考试文具统一配发,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只需持必要的考试证件,需带饮用水的可以携带由透明容器装的饮用水,并经过安检后带入考场,其它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五、司法考试的其他事宜请详阅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0393—6681039 6681109 668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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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