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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卓有成效
发布时间:2019-11-28 15:18:40    点击:5455次    [关闭本页]

 

我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卓有成效

 

今年是我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启动年,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重实效,扎实稳步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进一步树立了党委政府形象,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群众满意度。市司法局的做法是:注重四个“强化”,确保四个“到位”

一、强化认识,确保落实任务到位

法律援助是树立党委政府形象、彰显司法行政职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为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在全市迅速展开,市司法局党委首先将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助尽援工作目标列为了市司法局2009年向社会承诺的九件实事之一。其次,呈请市政府印发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三,召开了“全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会议”,市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省司法厅周济生副厅长等出席会议。会议规模、规格在专业会议上都是空前的。会议对全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法律援助“为人民服务,为政府分忧”的工作职责,提出了要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要把认识提高到“法律援助工作关系到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惠及困难群体改革开放成果”高度的总体要求。会后,各县(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任务。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了全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有力推进。

二、强化宣传,确保扩大影响到位

为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法律援助的性质、特点、援助范围、困难标准和申请程序等,达到广义上的应援尽援,市司法局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一是开通了“12348”电话。我市于3月初在全市范围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成为全国第一个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的地级市,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濮阳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一套、八套、河南日报、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12348”电话的有效开通,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咨询法律援助问题,扩大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影响力。二是宣传形式新颖多样化。全市采取了发放宣传页(卡)、张贴“告村民公开信”、发送手机短信、电视台电台做专题节目、网站报纸等平面媒体做报道等多种形式新颖的宣传手段。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律师事务所及工、青、妇、残等部门,在平时工作中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截止9月底,全市已印制、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超过了50万余份,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40万余条,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了30余次宣传。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开展应援尽援工作5个月后,市城区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已达到65%,乡村公众知晓率已达到60%,较开展应援尽援工作前分别提高了1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三、强化创新,确保落实措施到位

   市司法局创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举措,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明显加强、受理点大幅增加、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为及时便捷的目标。一是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在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信访、老龄委、劳动保障、民政、各律师事务所、监狱劳教所场所以及有办案条件的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今年5月以来,全市新增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79个,调配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90人,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受理网络。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门槛,畅通法律援助入口,在《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政府规定的范围外,又把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案件、重大或突发事件、涉及农民工和留守流动儿童的民事、刑事案件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还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职工工资最低标准上浮50%,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促进会、妇女反家暴协会等,提高法援工作对贫困弱势群体的优援工作。在全省首次将服刑在教人员列为了“无须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受援人范围,并明确了承办信访批转案件为法律援助的工作内容。截止9月底,全市法律援助覆盖人口达到146.88万人,法律援助覆盖占全市总人口的40.8%,比应援尽援工作开展前增长15%,超出省司法厅要求目标5.8个百分点。三是完善便民措施。规范受理点,统一制定、悬挂了受理点门牌和法律援助工作公示栏,并选择临街门市、法院门口或楼房低层作为办公地点;改进受理方式,由原来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改为统一受理、授权受理和先行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受理点先行受理承办,后补办手续;简化审查程序,对于群体性案件、农民工案件,不再审查经济情况,对申请人无法取得困难证明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调取,或采取自我声明的方式解决;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聘请了聋哑学校教师为聋哑人手语翻译。四是优化配备办公设施和人员。为市中心调配办公用房6间,县级中心办公用房均达到2间以上。在每个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了接待室,配置了电话、电脑、打印机,制作了统一标识,印制和摆放了宣传手册。全市配备法律援助专职人员35人,其中法律本科32人,执业律师16人,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强化管理,确保注重效果到位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除了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管理外,还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较好地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一是小额案件简化制。针对案件标的额太小、办案成本倒挂问题,采取了代书制,即帮当事人写好诉状,列出应提交证据清单,指导当事人直接仲裁或诉讼,不参与代理。二是包案制。对于同一企业与多名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仲裁)案件,受理机关一般分别受理,建议法院合并审理,节省法律援助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三是诉讼(仲裁)风险告知制。针对当事人“法律援助案件肯定胜诉”错误认识,全面实行了风险告知,特别是在审查时告知预测诉讼(仲裁)效果,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与当事人的书面谈话中明确记载,而且要求具体承办人员也要书面告知记载,确保案结事了。四是开庭旁听制。重大、疑难案件旁听率100%,其它案件旁听率不低于40%。五是案件质量评估制。构建了市县案件的统一审查、评估、保管、奖惩机制,严把质量关,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相结合的质量监控体系。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自今年5月份以来,全市没有发生1起法律援助投诉案件。

市、县(区)加强管理和沟通,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全力打造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民心工程”品牌,不仅实现了“不让一个困难群众站在法律援助大门外”的目标,还在法律援助应援优援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5月份以来,全市共接听咨询电话23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3200余人次,咨询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03%,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76 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7%;参与涉法信访案件152件,涉及上访群众285人,在处理地方突发事件、上访事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领导的肯定和社会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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