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前夕,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我市65名农民工兄弟从山西省阳泉市讨回第一批工资款74000余元,并及时发放到了17位农民工代表手中,这是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的又一起跨省为农民工讨薪案件。
2008年,我市65名农民工到山西省阳泉市打工,被4家工程建筑方拖欠工资24万余元。2009年11月,刘振林等3 名农民工代表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寻求帮助。由于本案属于跨省案件,牵扯面广,涉及人员多,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向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帮助支持下,经过与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多次沟通协调,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与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办理此案,共同为农民工讨薪。2009年12月,在两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65位农民工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庭调解,阳泉市联通公司等建筑方表示愿意支付工资款74000余元,其他3家单位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支付工资款。2010年2月24日,第一批工资款74000余元从山西阳泉汇到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赶在元宵节前夕将此项工资款全部发放到了17位农民工代表手中。
(宣传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