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创建一流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一流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树立一流的鉴定人形象,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总体目标,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创新,司法鉴定队伍不断壮大,管理方式不断改进,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行业形象得到快速提升,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先进前列。目前,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达 14家,有司法鉴定人65人;近3年来,办理司法鉴定业务件数以每年20%递增;连续3年案件质量采信率均达到了99%以上,社会满意率达到了100%。
一、强化宣传,确保社会影响效果提升到位。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司法鉴定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争取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大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宣传司法鉴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宣传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个人,扩大司法鉴定工作的社会影响。2010年,加强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建设宣传,叫响“靠技术、凭良心”的口号,建设“设备高端、技术高超、意见高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技术高超、品德高尚”的司法鉴定人队伍,司法鉴定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大大提升。
二、强化管理,确保科学监管理念树立到位。牢固树立全局、公正与效率、依法管理、质量第一、勇于创新观念,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准入机制。严把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条件和司法鉴定人的从业准入条件关,吸收了一批履责能力强、社会信誉度好、硬件设施精、人员水平高的机构和人员进入司法鉴定行业。二是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人协会的职能作用。探索“两结合”管理的有效形式,切实发挥司法鉴定人协会在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协调沟通、行业监管的职能作用;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研讨,针对鉴定业务中的共性问题,加强对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准确把握司法鉴定改革与发展的规律,指导司法鉴定业务的开展。三是严格依法规范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重点抓好了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名册管理、执业管理和监督处罚;积极做好规划、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健康发展,制定实施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行业要求,推动了司法鉴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严把司法鉴定质量关。认真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查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切实维护了鉴定权威。五是牢固树立勇于创新观念。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总结新经验。积极创新管理思路、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
三、强化服务,确保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公开进行服务承诺,采取便民利民措施,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一是实行执业公示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在办公场所公示《鉴定工作流程图》、《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和执业司法鉴定人简介、照片及监督投诉电话,增强了鉴定工作透明度。二是坚持接待首问责任制。鉴定人员要对委托人(当事人)态度和蔼、热情,解答咨询时耐心细致、全面准确、认真负责。三是注重文明礼貌。鉴定人员办理鉴定事项时要着装整齐,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外出办理鉴定业务时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四是提高鉴定效率。对于时间紧迫或委托人(当事人)要求尽快鉴定的案件,在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确保鉴定质量的前提下,急事急办,尽可能满足委托人(当事人)的要求。五是坚持鉴定回访制度。发放鉴定服务质量反馈卡,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进行鉴定后回访,了解鉴定结果使用情况及产生的效果。六是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申诉。在受理投诉申诉时,认真进行登记,向当事人告知投诉申诉处理的时限、程序、主管部门和司法鉴定人协会监督电话,在认真复查的基础上,及时向当事人反馈书面处理意见。
四、强化效果,确保争先进位品牌培育到位。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四个服务”, 培育争先进位品牌。一是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司法鉴定机构积极为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提供司法鉴定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农村农药、种子、资源纠纷、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司法鉴定工作,努力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组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 进社区”活动和“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在开展鉴定工作中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沟通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罢访,通过科技手段还原事实真相,明鉴案情真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司法鉴定阶段,实现司法鉴定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三是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依法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努力做到求真不作假,求实不弄虚,求精不粗心,求准不偏失,做好每一项司法鉴定事项,确保出具的每一个鉴定意见都能经得起科学的检验、实践的检验、时间的检验。四是为保障和促进民生服务。建立鉴定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弱势对象设立优先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的司法鉴定事项,一律减收费用,减收幅度不低于法定标准的20%;其他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由本人申请,有关单位出示证明,经核实,视情况减免缓鉴定费用。 (李相征 徐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