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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28 15:18:10    点击:4460次    [关闭本页]
 

近日,为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水平,市政府出台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四个重在”的工作部署,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提高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物质保障、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总体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实现应援尽援,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

《意见》提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1年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70%以上;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5%以上;农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在乡镇即可申请并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城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在2平方公里范围内可申请并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在全市建立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幅度提高。到2015年,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水平基本满足困难群众需求,法律援助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意见》明确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任务: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事项范围和案件补贴“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基层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三是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五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援助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意见》还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二是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健全充实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三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并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加强法律援助业务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设施,满足困难群众特别是各类特殊群体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

                              (潘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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