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解民忧 受援群众送锦旗
该女子是清丰县人,她的丈夫朱某一直在天津打工。2009年,朱某不慎在工厂受了重伤,治疗一段时间后工厂便置之不理了,在天津四处求助无果后便黯然返乡。回到濮阳后,经济窘迫的朱某一家心有不甘,在别人指点下,抱着一丝希望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颖热情接待了他们,听完他们的悲惨经历,当场决定对朱某进行法律援助。
因为天津离濮阳较远,朱某没有钱在两地奔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向市司法局局长杨炳立汇报后,决定启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在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我市法援中心与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联系,请他们协助办理案件。经过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再三协调,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专门负责此案,通过法院诉讼,朱某打工的工厂共赔偿其医疗费7万余元。对于一个不幸的家庭,7万元就是救命钱,一个濒临绝境的家庭获得了新生。朱某的爱人感动不已,表示一定要谢谢市司法局杨局长、谢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好律师,亲自送来了锦旗。
(何斌 孙力强 潘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