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的专门从事医疗纠纷的行业调解组织。日前,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濮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该调委会医学咨询委员会和法学咨询委员会,具有方便快捷、不收费、柔性强等优势,是对医疗纠纷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仲裁裁定方式的有效补充,也是新形势下化解医疗纠纷的积极探索。
沈运田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有效解决卫生行政调解公信力不足,司法调解成本过高、周期过长等问题,实现医疗纠纷调处的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从源头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影响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医疗关系,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是切实发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作用。要始终坚持依法原则,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界定责任、调处矛盾,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和保障。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理念贯穿于调解工作全过程,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医疗双方架设互通互信互商的沟通平台,使医疗双方真正相互理解、自愿达成共识。要始终坚持中立原则,医疗纠纷调委会作为调解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中立机构,要把握好功能定位,突出工作独立性,努力提高调解公信力,树立调解权威性。
三是不断促进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健康发展。医疗纠纷调委会是我市首个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组织。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全力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持续、健康、良性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物质保障。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支持配合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医调委的各位调解员要不断提高矛盾调处能力,在全社会树立起公平公正、专业权威的良好形象,为维护和促进我市稳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杜德军 徐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