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 阳 市 司 法 局
濮 阳 市 民 政 局 文件
濮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濮治市办﹝2011﹞19号
关于转发豫治省办﹝2011﹞4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
现将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和首届全省“十佳民主法治村(社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豫治省办〔201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抓紧填表上报(分配名额见附件)。
附件:1.2011年度濮阳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及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额分配表
2. 豫治省办〔2011〕4号文件
濮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度濮阳市“民主法治村(社区)”
及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民主法治村名额 (共51个) |
民主法治社区名额 (共2个) |
濮阳县 |
14 |
|
清丰县 |
9 |
|
南乐县 |
6 |
|
范 县 |
7 |
|
台前县 |
7 |
|
华龙区 |
4 |
1 |
高新区 |
4 |
|
中原油田 |
|
1 |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 南 省 民 政 厅 文件
河 南 省 司 法 厅
豫治省办〔2011〕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
“民主法治村(社区)”和首届全省“十佳民主法治村(社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各省直管县(市)依法治县(市)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决定评选表彰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及其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全省“十佳民主法治村”、“十佳民主法治社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1、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必须是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明显,且已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行政村(社区)。
2、按照《河南省“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河南省“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试行)》进行自评,提交申报材料。自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
3、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4、已被授予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
5、凡过去两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得申报。
(二)表彰名额
全省“民主法治村”名额803个(约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2%),全省“民主法治社区”名额66个(约占全省社区总数的2%),创建工作先进单位70个(约占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总数的3%),各地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及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表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推荐阶段(10月初至10月28日)。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由拟申报的行政村(社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评选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经县(市、区)和省辖市依法治理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共同审核后,逐级上报。
第二阶段:审核确定阶段(11月上旬)。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根据各地推荐申报情况,结合各申报地区平时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审核,确定命名表彰对象。
第三阶段:命名表彰阶段(11月中旬)。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对确定为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及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进行命名表彰。
二、首届全省“十佳民主法治村”、“十佳民主法治社区”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对象
获得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荣誉的行政村、社区。
(二)评选条件
符合“全省民主法治村”、“全省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
(三)评选表彰名额
首届全省“十佳民主法治村”、“十佳民主法治社区”各10名。原则上,各省辖市各推荐2名,特别优秀的,可以酌情增加。
(四)评选办法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组成考核组,实地进行考核,并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最终择优确定表彰对象,并予以命名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的申报推荐和考核工作,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要精心组织,层层考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表彰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地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标准,严格考核,注重质量,不搞平衡照顾,确保把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切实符合创建条件的对象推荐出来,切实保证其典型性、示范性。
(三)规范程序,及时上报。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及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要认真填写相关申报表审批表(见附件2、3)。申报首届全省“十佳民主法治村”、“十佳民主法治社区”的,填写相关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5),并提交能够充分说明其创建成效的画册和经验材料。申报审批表、申报经验材料、画册等务必于10月28日前,分别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各两份。
(四)加强宣传,推动工作。各地依法治理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示创建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东升 冯秀艳
联系电话:0371—65900363 65900373(传真)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联系人:张海民
联系电话:0371—65909220
附件:1.2011年度河南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及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3.河南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4.首届河南省“十佳民主法治村”申报审批表
5.首届河南省“十佳民主法治社区”申报审批表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河南省“民主法治村(社区)”
及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民主法治村名额 |
民主法治社区名额 |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额 |
郑州市 |
45 |
12 |
4 |
开封市 |
4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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