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门前,锣鼓喧天,鞭炮齐鸣,身着鲜艳服饰的秧歌队伴随着锣鼓声激情跳动着,一片热闹景象,引来众多路人驻足观看。受援人卢某等四位农民工,手持锦旗步入法律援助接待室,为吴颖主任送上了锦旗。
据悉,1月3日,卢某等四人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称自2008年在某物业公司工作以来,单位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工资也低于濮阳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单位协商无果,又没有钱请社会律师打官司,四人一筹莫展。吴颖主任详细了解案件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亲自代理了此案。劳动仲裁后,某物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人民法院,在法官与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本案件经多次反复协商,某物业公司同意了一次性支付卢某等四人52000元。卢某等四人于3月22日在法庭领取了赔偿款。
卢某激动地说:“没有想到案件这么快就有了结果,乡亲们一听说要来给吴颖主任送锦旗,自发组织了秧歌队和锣鼓队。我们就是想让更多的人看到法律援助,想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没有钱打官司,法律援助可以维护穷人的合法权益。”(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