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省司法厅《处分规定》动员会精神,学习了《处分规定》具体内容。魏常胜同志在动员会中强调:
一是提高认识、主动落实。要弄清范围。《处分规定》当中所称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场所中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要端正态度。《处分规定》的颁布实施具有防范问题发生的性质,是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将来在工作中可能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预测,是对干警依法依纪开展工作的善意提醒,是保护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重要手段。要主动融入。要把参加活动作为强化素质、锤炼本领、提升能力的难得机遇,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契机,作为提升组织性、纪律性的有效途径。
二是突出重点,强力落实。突出一线。在监狱、劳教一线人民警察执法过程当中,一些易发、高发、多发的问题应当引起一线警察的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岗位。处于行使人事权、财务权、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执法权等岗位的同志要时时对照《处分规定》检点自己的行为,时时提醒自己不能丧失原则、以身试法。突出纪检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各类规章制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良好形象。
三是注重创新,有效落实。树立创新意识。要强化对学习贯彻工作的思考,找准切入点、选好突破口。要善于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消化吸收,并创造出体现我们自己特色的好经验。加强制度创新。要根据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工作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学习、考核、奖惩、督导等配套制度,确保贯彻落实《处分规定》工作不走过场。强化措施创新。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通过考试、演讲、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提醒短信、举办报告会等形式,丰富教育载体,使《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入到每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脑海中。(鲁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