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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8 15:15:14    点击:3952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关于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629日公告精神及省司法厅考试处工作要求,现将濮阳市具体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网上申请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759时至15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司法局提出申请。濮阳市所辖濮阳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考生享受放宽政策。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现场审核

(一)审核时间: 721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审核地点:濮阳市司法局新闻宣传和司法考试科(局机关六楼)

(三)审核递交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有人号户号)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学历验证材料(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3份,或报名现场打印学信网查询结果3份);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递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准考证主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濮阳考区考生提供报名时采集的同版照片4张,其他考区非现场采集照片考生需递交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片4张;

7.如需勘误信息,附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8.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濮阳市司法局网站和濮阳司考微博(http://weibo.com/puyangsifakaoshi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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