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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四个深化”有效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9-11-28 15:14:49    点击:3874次    [关闭本页]
 

近年来,市司法局通过深化基础建设、深化宣传理念、深化协作机制、深化应援尽援,有效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我市的舆情分析、案件质量和数量、“12348”电话接听、法律咨询义务接待、中央福利彩票公益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等单项工作连年保持全省先进位次,并连续六年有案件入选“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实现了我市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案件质量数量、服务民生能力的大幅提升。

一、深化基础建设,打造便民服务大网络

近年来,市司法局成功打造了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一是优化办公环境。在全市7个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位置显著、临街一楼、设施齐全的标准化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室),并正在对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进行升级改造,新的接待大厅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并将划分为等候区、接待区、私密谈话区,做到“三区”分离,新的接待大厅在硬件设施方面位居我省前列,进一步凸显了法律援助工作基地、大本营地位。二是拓展工作空间。在市、县两级法院立案庭设立了由选拔出的60名高素质律师参与工作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向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并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协助法院将群众矛盾化解在诉讼第一线,赢得了较高的社会评价。三是完善工作平台。在全市的乡(镇)司法所、部分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了126法律援助受理点,在市监狱和市劳教所、市县两级的妇联、残联、工会及部分交警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使城乡居民足不出乡镇、社区就可以享受到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而且对于无需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事项,群众还可以直接在上述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延伸工作触角。在全市行政村各设立了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在最基层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并引导有需求的群众向有关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二、深化宣传理念,倡导“12348”大代言

2010,我市在全国第一个全面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国家级、省级各大媒体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市司法局把握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12348电话便于记忆、便于宣传的优势,率先提出了“12348是具有法律援助深度内涵的符号代码”的理念,创新提出了“转变工作思路,深化宣传理念,将12348电话和法律援助宣传相结合,积极打造12348法律援助代言品牌”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市司法局注重把“12348”数字元素与法律援助工作有机融合,如将“12348”醒目标注在宣传T恤衫、围裙、文字材料、宣传手册上,在接待大厅(室)设置“12348”背景墙等,积极向社会展示“12348”与法律援助的有机联系,“请不起律师就找法律援助,需要法律援助,就拨打12348”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12348”成功代言法律援助工作之后,大大提升了我市法律援助的宣传成效,实现了社会知晓率的大幅攀升,我市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长率业已连续3年超过30%,市司法局的作法不仅得到了上级的认可,还受到了其他兄弟地市的效仿学习。

三、深化协作机制,构建特殊群体大保障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我市农村人口相对较多、是典型的劳务输出地,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发生纠纷后往往因为务工地和农民工现在居住地相距遥远而造成取证困难、成本过高等维权瓶颈。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强化异地协作机制,积极、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与我市外出务工农民集中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规划协作,健全“出门有人送、在外有人管、回来有人接”的维权机制,打破了外出农民工维权瓶颈,并成功办理了“64名赴山西阳泉农民工劳动报酬追索案”、“18名赴北京农民工大巴交通事故案”等一批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异地维权案件。二是加强与工、青、妇、老、残、军有关部门的协作。在联合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建立了特殊人群信息共享机制和分工负责、联合维权机制等,对于涉及农民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的维权事项,由法律援助机构会同有关方面在第一时间向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如遇到重大、疑难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关部门将派员出庭支持诉讼,最大限度地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与公、检、法单位的协作。积极推进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濮阳县是我省五个刑事法律援助试点之一,承担着探索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法律援助工作如何开展的重任,市司法局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积极联系濮阳市和濮阳县公、检、法单位,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开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讨论存在问题,多次向濮阳县提出指导意见,为新形势下刑事法律援助的工作开展探索、总结、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

四、深化应援尽援,树立全面覆盖大维权

近年来,随着人员、经费等基础保障能力的不断加强,市司法局按照“十项民生工程”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应援尽援,持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低收入困难群众在就业、就医、就学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还规定了免于审查老年人、儿童、义务兵自身维权案件的经济状况,并积极实施中央福利彩票公益法律援助项目,惠及收入偏低却因当前客观原因而尚未被纳入到法律援助服务对象的“夹心人群”,有效弥补了当前的工作局限性,我市的这项工作连续3年位居全省第1,受到省司法厅的通报表扬,并受邀在全省介绍、推广我市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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