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求各乡(镇)、村(居)调委会对辖区内的各种苗头性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调处,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排查出的群体性事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二是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生活、就学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联系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其生活困难和入学、就业问题,促进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接受教育改造。对重点帮教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周见面制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措施。对未及时报到、查找未果和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防脱管、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