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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海民督导清丰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28 15:14:37    点击:4091次    [关闭本页]

 

为加快推进基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按照省司法厅要求,1116日,刘海民副局长带领市局行财科工作人员对清丰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刘海民副局长首先查看了清丰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工地施工情况。清丰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于2012830日开工建设,批复建设用地近8亩,建设面积约3300平方米,总投资68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42元,省财政专项资金171万元,县财政投资171万元,建设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截止目前,6层主体已全部完工,附属配套设施正在抓紧施工,法律援助及公证律师等对外窗口单位两栋小楼也已出土建设,按照当前进度,2013年上半年有望投入使用。

为确保工程进展顺利,刘海民副局长在督导检查的同时,提出了“一个重视,三个确保”的工作思路。刘局长强调:要高度重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是事关全局的大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抓紧抓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局领导要高度重视业务用房建设工作,时常关注工程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积极向县(区)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争取上级领导支持,推进业务用房建设工作。一要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业务用房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理念,在工程施工中,要加强监理和监督,注重检查沟通,确保工程质量。二要确保工程进度。工程只有早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投入使用,才能产生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更有利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尽快服务社会,服务民众。三要确保工程廉洁。廉洁是发展力量之源,治国之本。同样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中没有廉洁就没有工程质量保证。没有廉洁,就无法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绝不能发生楼房站起来,干部倒下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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