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谈会上,杨炳立同志致欢迎辞,李慧民同志主持会议。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和濮阳县司法局负责人就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从市、县两个层面作了工作汇报。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单位工作实际,畅谈了在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的主要做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调研组对濮阳市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濮阳市办案意识强,案件管理比较规范,在经济相对薄弱和律师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尤其难能可贵。对进一步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调研组提出要求。
一、正确对待这项工作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这项工作贯穿了从侦查阶段到审判的整个过程。市、县公检法司部门要重新认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二、切实做到主动作为
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两院两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规定,要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要在看守所设立律师值班办公室,并切实发挥作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切实注重案件质量,公正、文明办案。
三、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向前开展。
四、持续保持良好势头
要正视问题,攻坚克难,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辩护率和代理率,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同志;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濮阳县、清丰县公检法从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负责人;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